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与国新建设签署代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沟通,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该项关联交易解决了公司短期的大额采购资金支付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二、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沟通,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本次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奕华
祝福冬
李峻峰
2021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