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控股股东东莞市正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业科技”)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正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实业”)、 实际控制人徐地华先生、徐国凤女士提交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及 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正业实业在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的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新悦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触发违约条款,五矿证券向 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与正业实业之间证券纠纷案的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正业实
业向五矿证券支付融资款本金、融资利息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正业实业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就五 矿证券提交的仲裁申请进行了裁决,《裁决书》的主要内容为:
1、正业实业需支付融资本金 278,974,313. 59 元;
2、自 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正业实业需支付融资利息及
违约金 45,085,348.79 元;从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向五矿证券支付以融资款本
金人民币 278,974,313. 59 元为基数,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算的违约
金(含融资利息)计至全部融资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3、正业实业需支付律师费、仲裁费及保全费 2,284,366.00 元;
4、五矿证券就质押的正业实业持有正业科技 49,751,864 股股票进行拍卖或
变卖所得款项(应付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实际控制人徐地华、徐国凤对正业实业在债务范围内向五矿证券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6、对《裁决书》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正业实业、实际控制人徐地华、徐
国凤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本裁决书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作出)十日内支付
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正业实业涉及的未结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正业实业涉及的未结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新增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因控股股东在五矿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五矿证券向法院申请冻结了正业实业持有的正业科技股票35,085,820股,并向东莞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金额约2.72亿元。
(2)控股股东正业实业在五矿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代新悦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触发违约条款,五矿证券向东莞中院提出了执行申请,东莞中院于2020年12月16日受理立案(案号:(2020)粤19执1973号),执行标的191,205,696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收到因该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
(3)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控股股东正业实业收到了东莞中院出具的《执行通
知书》(2021)粤 19 执恢 186 号,东莞中院对《执行通知书》(【2020】粤 19 执
880 号)恢复执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正业实业与五矿证券就债务解决方案已初步达成共识,目前五矿证券就债务解决方案已提起内部审批流程;如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正业实业持有正业科技的股份存在依法被强制拍卖的可能性;
2、正业实业拟向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正业科技21.25%股份的交易事项已获得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相关各方正积极配合推进本次交易。正业实业取得交易对价后将主要用于归还股权融资款项以降低股权质押比例,降低正业实业股权质押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告知函》;
2、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20)深国仲裁4686号。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