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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业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4

正业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5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司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致同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双方事前沟通和协商,致同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经公司谨慎研究,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永拓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永拓事务所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拟聘任永拓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 2020 年报审
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陈述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事务所多年来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

  4、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历史沿革:永拓事务所是一家现代咨询服务机构。1993 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成立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永拓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 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是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40 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2019 年,永拓通过香港 FRC 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永拓事务所职业风险累计计提 6,816,216.89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可以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

  本次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以下简称“永拓广东分所”)承办。永拓广东分所于 2002 年 10 月成立,经营场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东方商贸大厦 502 号。永拓广东分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永拓广东分所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体化管理的分支机构,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由总所统一安排计提和购买,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已涵盖永拓广东分所。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吕江

  2、2019 年末合伙人数量:87 人

  3、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488 人

  4、2019 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数量:132 人

  5、2019 年末从业人员数量:1100 人

  6、项目成员信息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1)杨小龙,永拓广东分所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广东省高
新审计评审专家,具有多年审计经验。1994 年 7 月至 2006 年 5 月在湖北楚鹰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业务;2006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在广东新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业务;2012 年 7 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味氏(广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审计鉴证工作。
  (2)王庆华,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有逾 25 年审计执业经验。主要负责过的证券业务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
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春生,从 2004 年 10 月开始在证券资格事务所从事
审计工作,2015 年 3 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担任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企业首发上市独立复核,以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余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

    (三)业务规模

  1、2019 年总收入:283,869,118.10 元

  2、2019 年审计业务收入:246,489,889.52 元

  3、2019 年证券业务收入:85,219,449.54 元

  4、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 20 家

  5、永拓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永拓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会计师杨小龙,具有 21 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王庆华,具有 25 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春生,具有 16 年审计鉴证执业工作经验,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1 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2018[28]号向永拓事
务所下发了《关于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和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个别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执业问题提出警示;

  (2)2018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2018[29]号向永拓事
务所下发了《关于对荆秀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山东分所合伙人荆秀梅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买入山东矿机股票 800
股,2017 年 6 月 6 日卖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0 股的行为提出警示;
  (3)2018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2018[30]号向永拓事
务所下发了《关于对荆秀梅、李景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对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减值事项审计时存在的问题提出警示;

  (4)2018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2018[31]号向永拓事
务所下发了《关于对万从新、张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等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警示;

  (5)2019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 2019[23]
蓝元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对关联交易审计不到位、未对部分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等问题提出警示;

  (6)2019 年 12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 2019[218]
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经纬、王波、刘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和 2016 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关注或有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其在年报中的披露情况等问题提出警示。

  (7)2020 年 4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 2020[96]
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徐冉、渠军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商誉减值、存货跌价准备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警示。

  (8)2020 年 6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 2020[108]
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润波、黄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7、2018 年年报审计执业中未关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警示。

  (9)2020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2020]7
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润波、华二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执业中重要性水平确定不当等问题提出警示。

伙)及注册会计师王伟雄、王永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延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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