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3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16日为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90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8.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4.6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94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本次 占目前总股本
的总额(万股) 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908.50 100.00% 4.63%
(业务)人员(143人)
合计(143人) 908.50 100.00% 4.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90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比例分为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自授予日起计。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12%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24%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36%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锁份额注销。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才能解锁当期激励股份,个人实际可解锁额度与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关。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制定每个岗位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分数以百分计,具体如下:
分数 相应等级 当期可解锁比例
85(含)-100 优秀 100%
70(含)-85 良好 80%
60(含)-70 合格 60%
60以下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9年4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陈望强、廖任飞、周建华等56人由于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鲍丽平、陈勇、代西年等40人由于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由199人调整为14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92万股调整为908.50万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5月16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94元/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本次 占目前总股本
的总额(万股) 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908.50 100.00% 4.63%
(业务)人员(143人)
合计(143人) 908.50 100.00% 4.63%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