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134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公司股份8,174,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的股东东莞市铭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众实业”)计划自公司披露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0天内(即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2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2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正业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铭众实业出具的《关于正业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股 持有限售条件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份数量(股) 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铭众实业 8,174,585 4.17% 0 8,174,585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不超过】 股本的比例
铭众实业 大宗交易 3,920,000 2%
2、减持原因:铭众实业内部股东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正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方式取得的股份;
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价格:按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0天内,即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铭众实业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铭众实业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铭众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①铭众实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
②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③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铭众实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0%。铭众实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铭众实业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程序
铭众实业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铭众实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铭众实业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铭众实业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减持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铭众实业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铭众实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铭众实业出具的《关于正业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