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9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6,348,3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384%)的股东施忠清先生计划自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02%)。施忠清先生为公司持股1.1654%的股东李凤英女士及持股0.6133%的股东新余市融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835,1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171%。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正业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施忠清先生出具的《施忠清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股本 持有限售条件 持有无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数量(股) 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1 施忠清 6,348,350 3.2384% 0 6,348,350
2 李凤英 2,284,482 1.1654% 2,284,482 0
3 新余市融银投 1,202,359 0.6133% 1,202,359 0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9,835,191 5.0171% 3,486,841 6,348,350
李凤英女士系施忠清先生配偶,新余市融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施忠清先生,施忠清先生与李凤英女士、新余市融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835,1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171%。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施忠清 集中竞价 200,000 0.102%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3、股份来源:施忠清先生作为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按集中竞价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间;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施忠清先生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施忠清、李凤英、新余市富银投资有限公司及新余市融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施忠清、李凤英和融银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施忠清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正业科技股票,自该部分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李凤英和融银投资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正业科技股票,自该部分股票上
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股份发行结束后,施忠清、李凤英及融银投资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鉴于施忠清先生需履行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施忠清先生需与正业科技、本次交易所获对价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承诺如在业绩承诺期内减持对价股票(含正业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新增股票)所获现金和本次交易所获对价股票(含正业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新增股票)取得分红,应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直接托管在其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并根据集银科技2015年、2015-2016年度、2015-2017年度各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减值测试报告》,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应承担的补偿义务后,开始按比例解除资金监管。各年解除资金监管上限如下:
2016年:监管银行账户资金余额-max[(本次交易的股票对价金额×70%-售股股东未减持的股票数量×本次对价股票的发行价格22.04元/股),0];
2017年:监管银行账户资金余额-max[(本次交易的股票对价金额×40%-售股股东未减持的股票数量×本次对价股票的发行价格22.04元/股),0];
2018年:监管银行账户资金余额。
若本次交易的过渡期至资金监管结束之日,正业科技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本次对价股票的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如各年的解除资金监管上限为负数或零,则不予解锁。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施忠清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施忠清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施忠清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施忠清先生与李凤英女士及新余市融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并计算,并遵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施忠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