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63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05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 00 ;
( 2)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05 月 10 日—2018 年 05 月 11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05 月 11 日(星
期五)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05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05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九路 2 号广东正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培训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徐地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04 月 21 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公告编
号: 2018-057)。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
股份 117,803,82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662%。 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15,882,284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1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
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所持股份 1,921,53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749%。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8 人,所持股
份合计 5,030,22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0%。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5,892,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98.3773%;反对 1,910,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1.621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8%。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18,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70%;反对 1,910,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98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5,892,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98.3773%;反对 1,910,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1.621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8%。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18,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70%;反对 1,910,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98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5,892,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98.3773%;反对 1,910,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1.621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8%。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18,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70%;反对 1,910,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98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5,892,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98.3773%;反对 1,910,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1.621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8%。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18,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70%;反对 1,910,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98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5,882,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98.3689%;反对 1,921,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1.63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含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8,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002%;反对 1,921,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1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5,892,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98.3773%;反对 1,910,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1.621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8%。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18,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70%;反对 1,910,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98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5,892,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98.3773%;反对 1,910,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1.621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8%。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18,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70%;反对 1,910,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98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方 2017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5,882,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98.3689%;反对 1,920,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1.6303%;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8%。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8,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002%;反对 1,920,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179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忠律师、陈月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