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09 深市 道氏技术


首页 公告 道氏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第三个行权期)

道氏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第三个行权期)

公告日期:2024-01-05

道氏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第三个行权期)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可行权名单的
            核 查意见(第三个行权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以及《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可行权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

    1、原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高秋林被选举为公司监事,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公司本次可行权的 110 名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没有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110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110 名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均达到相应的考核要求,满足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110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 110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以下无正文,下起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可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第三个行权期)》之签署页)

余祖灯                王仕帅                  高秋林

                                                      2024 年 1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