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7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4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8,000 万元。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8,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46,887.20 万元,已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002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3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
95,238,09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2.6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97.00 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7,795,917.84 元,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29 号《验资报告》。
2022 年半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2,628.42 万元,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 11,449.89 万元(包含利息及少量尚未支付完毕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办法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上市后生效。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18 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
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与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江西宏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6 月 19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该部分募集资金。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佳纳有限公司、MJMSARLU 作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1 年 3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分
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恩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门道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上
述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2 年 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14 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在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支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变更之后的募集资金。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及其子公
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3 月 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年产 20,000 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之后
的募集资金。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 2022 年 存储方式
6 月 30 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支行 2018022129200378127 356,165.71 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 82240078801900001448 40,375.31 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 82240078801100000537 588,400.13 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398000100100627176 228,848.14 活期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757903519410213 25,736.69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湾支行 44050166895900000547 18,379.34 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 OSA11443633560125 719,172.89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 689974347326 16,115.25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龙南支行 36050181075000001714 42,005,404.99 活期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999014903610910 60,407.96 活期
顺德农商银行恩平支行 801101001276474287 14,411,716.14 活期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 80020000017272014 56,028,210.83 活期
合计 114,498,933.3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公司 2019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2019 年第四届监事会第 2 次会议、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债券人会议审核批准,公司决定变更“锂云母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用于“新建年产 5,000 吨钴中间品(金属
量)、10,000 吨阴极铜项目”及“年处理 1.4 万吨废锂离子电池及正极材料生产 1 万吨三元
前驱体项目”,其中“新建年产 5,000 吨钴中间品(金属量)、10,000 吨阴极铜项目”投入
9,500 万元,“年处理 1.4 万吨废锂离子电池及正极材料生产 1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投入
5,500 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1 次会议、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核批准,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锂云母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12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8 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5,000 吨钴中间品(金属量)、10,000 吨阴极铜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意将“年产 100 吨高导电性石墨烯、150 吨碳纳米管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分别用于“新建年产 10,000 吨阴极铜项目”、“年产 5,000 吨陶瓷喷墨打印用墨水”和“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3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30,000 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中的“年产 20,000 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变更至江西省龙南市富康工业园区,实施主体由道氏技术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投资“锂云母综合开发利用项目”27,928,589.65
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事项已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3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毕。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
至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