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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关于签署《合作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3

道氏技术:关于签署《合作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2-065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产业链战略布局,打通并优化公司原材料供应,降低公司高镍三元前驱体产品的原材料成本,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PT HUADI INVESTMENT GROUP(印尼华迪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华迪集团”)拟签署《合作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将在印度
尼西亚共同投资设立 PT DOWSTONE ENERGY MATERIAL INDONESIAS(以下简称“PT
DOWSTONE”、“合资公司”、“项目公司”、“目标公司”,暂定名,具体以有权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建设年产 2 万吨高冰镍项目;在本合作投资框架协议下,公司对本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二)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0 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 2022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事宜尚需国家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政府机构的批准或取得备案登记。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PT HUADI INVESTMENT GROUP(印尼华迪投资集团)

  2. 企业类型:Holding Company Activities

  3. 注册地址:Office 8, 11th Floor, Unit A, SCBD Lot 28, Jenderal
Sudirman Road Kav. 52-53, South Jakarta 12190

  4.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 印尼盾

  5. 营业执照号:29102100332330001

  6.关联关系说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说明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

  8. PT HUADI INVESTMENT GROUP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度良好,具备较
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PT HUADI INVESTMENT GROUP 印尼华迪投资集团

  乙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PT DOWSTONE(暂定)

  (一)投资方式

  1.甲方将在印度尼西亚南苏拉威西省 BANTAENG(班塔恩)县印尼华迪(HNI)工业园区内全资设立目标公司;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后,乙方通过增资或受让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等方式,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2.甲方安排目标公司尽最大商业努力争取项目必需的环评批复文件。

  3.甲方作为目标公司股东,将以下资产以实物出资或转让方式转移至目标公司:

  (1)建设用地 600 亩;

  (2)已投入的工业园区前期手续和将来办理目标公司有关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的所有准证和手续(包括环评手续和保税区的批准)等无形资产等;

  (3)电力接入设施。

  4.乙方将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对本项目进行投资,乙方对本项目的投资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5.乙方全面负责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生产及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相关的工作。

  6.与该项目相关的手续办理费用均由目标公司承担,具体费用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股份比例

  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35%股份,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65%股份。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共享权利、共担风险,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盈亏按双方持股比例结算承担。
  (三)董监高的组成

  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 5 名,董事长由乙方派出委任;甲方占有 2
个董事席位、乙方占有 3 个董事席位。双方共同确认,如项目公司需要进行扩建、对外投融资的,应经过双方董事一致同意。

  目标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为 3 名,监事长由甲方派出委任;甲方占有 1
个监事席位、乙方占有 2 个监事席位;

  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总经理由乙方派出委任。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在以下期限内安排目标公司取得项目相关行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协议生效后尽最大努力争取目标公司取得项目的环评批复;

  (2)在本协议生效后尽最大努力争取目标公司取得项目全部施工建设审批手续;

  (3)在本协议生效后尽最大努力争取目标公司取得项目完整的土地建筑权(HGB)及取得相关的全套权利文件。

  (4)目标公司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投产所必须的其他的行政手续、批文或备案。

  甲方应确保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取得项目必须的所有行政手续、批文或备案,不得因此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

  2. 甲方保证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足够电力供应,负责与 PLN(印尼电网)的连接,不得影响本协议规定的工程进度。甲方无偿提供码头给目标公司和乙方
使用,若码头需要维修或扩建,由目标公司和乙方与共同使用该码头的其他项目公司协商相关费用的分担比例。

  3. 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和目标公司享有甲方所有矿产的优先合作权,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向乙方和目标公司优先供矿以及其他商业合作。
  4. 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承建高冰镍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口手续(有关设备等出口手续,双方将根据印尼进口手续要求协同妥善安排报关),负责基建施工审批手续,协助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签证办理、安排交通住宿等。

  5. 若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印尼国附近村民闹访等有碍行为,甲方应负责妥善处理,以保障项目建设、生产的顺利进行。

  乙方责任

  1. 乙方与甲方共同探讨高冰镍的生产技术,甲方为技术工艺的合理性提供技术支持。

  2. 乙方负责提供资金来建设及运营 2 条合计年产 2 万吨金属镍的高冰镍生
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

  3. 乙方负责工艺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乙方负责协助配套性能优良的生产设备。

  5. 乙方应当协助配套必要的除尘环保设备。

  6. 乙方负责生产线及配套设备正常运行。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印度尼西亚是世界红土镍矿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建设年产 2 万吨高冰镍项目的最终目的是为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发展提供可靠的镍资源保障,打通并进一步优化公司原材料供应,进而降低公司高镍三元前驱体产品的原材料成本,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该举措将有助于公司构建完整的新能源材料产业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

  华迪集团在印度尼西亚当地经营多年,熟悉当地的运营环境,拥有镍矿资源和较为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本次合作将充分发挥双方在资源、技术和产业链等
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强化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布局开发镍资源,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1. 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存在不确定性,导致本次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影响。

  2. 本次合作的主要产品高冰镍未来价格走势存在不确定性,若镍价后续产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

  3. 本次项目投资尚需经过中国国内境外投资管理机构核准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是否存在预期差异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与龙南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委会《投      2020.12.28          正常履行中              否

资兴办锂离子电池材
料全生命周期绿色制

  造项目合同书》

MJM 公司与 MMT 公司      2021.10.16          正常履行中              否

 《增资框架协议》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与芜湖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3.10          正常履行中              否

 《年产 10 万吨三元
 前驱体项目投资合


      同》

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

有限公司与兰州新区      2022.4.11          正常履行中              否

管委会《碳材料项目

    合同书》

  2.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有公司股份 2,319,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0%)的董事张翼先生计划在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579,78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截至 2022年 3 月 24 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张翼先生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张翼先生不排除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计划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0 次会议决议》;

  2.《合作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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