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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9 深市 道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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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关于子公司格瑞芬与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碳材料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1

道氏技术:关于子公司格瑞芬与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碳材料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格瑞芬与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碳材料项目投资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诸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时间等是否能在预计时间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二期项目的出资计划和时间将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资金状况及行业的发展趋势及一期项目的产能利用率和销量情况而定,投资金额、筹措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变化等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背景及投资基本情况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氏技术”)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芬”)作为公司碳材料业务板块的运营平台,主要产品为石墨烯导电剂和碳纳米管导电剂,拥有涵盖催化剂、碳纳米管粉体、高纯粉体、导电浆料、NMP 回收等完整的导电剂供应链和研发体系,产品体系质量领先。格瑞芬已经实现碳纳米管产品一至四代的量产,目前已建成4 万吨浆料及相关配套产能,并且是国内首批实现第四代寡壁管产品量产及规模化应用的企业,其第五代单壁管产品亦已完成实验室样品制备。


    单壁碳纳米管具有优良的导电性、高长径比、高柔性等技术特点,在低添加量(最低可至 0.05%)的情况下即可在负极材料内部形成网络,覆盖在硅颗粒表面并在硅颗粒之间建立高度导电和持久的连接,可以显著改善硅碳负极在充放电过程中由于硅的体积大幅变化所导致硅碳负极颗粒粉化的难题,进而显著延长锂电池的循环寿命,是硅碳负极规模化应用所必需的核心材料。格瑞芬基于相关的技术积累与沉淀,积极布局下一代高容量硅碳负极,将碳材料业务产品线延伸到硅碳负极材料。

    基于兰州新区新材料及新能源储能电池产业集群效应明显,区域位置及配套良好,为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结合负极材料技术发展趋势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子公司格瑞芬拟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碳材料项目合同书》,格瑞芬(包括但不限于格瑞芬关联方)拟在兰州新区新设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5,000 吨碳纳米管粉体、3 万吨碳纳米管浆料(含相关产业链配套)和 15 万吨硅碳、石墨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加工生产项目”,其中年产 5,000 吨碳纳米管粉体对应公司各碳材料基地在现有 10万吨浆料产能规划基础上新增 10 万吨浆料产能,项目建成后,兰州基地将成为国内最重要的碳纳米管导电剂一体化研发生产基地及技术最先进的硅碳负极材料一体化研发生产基地,并将极大的拓展格瑞芬碳材料的发展空间。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 6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 51.8 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计划建设投资人民币18.95亿元,二期计划建设投资人民币32.85亿元。一期项目的建设投资资金主要来自自有自筹资金及政府支持银行贷款。

    (二)内部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6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 2022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格瑞芬与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碳材料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碳材料项目合同书》。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格瑞芬与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碳材料项目投资合同事项,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种类,大幅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本次格瑞芬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碳材料项目合同书》的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兰州新区黄河大道 1688 号中川商务中心 1 号楼

    3.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4.法定代表人:李东新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100561122040H

    6.关联关系说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说明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

    8.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地方政府机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度良好,
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芬”)

    1.项目名称

    年产 5000 吨碳纳米管粉体、3 万吨碳纳米管浆料(含相关产业链配套)和
15 万吨硅碳、石墨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加工生产项目。

    2.项目公司

    格瑞芬(包括但不限于格瑞芬关联方)将在兰州新区新设控股子公司。

    3.项目概况

    (1)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 6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人民币 51.8
亿元。

    (2)项目建设内容:年产 5,000 吨碳纳米管粉体、3 万吨碳纳米管浆料(含
相关产业链配套)和 15 万吨硅碳、石墨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加工生产项目。


    4.项目进度

    (1)本项目按照国家、省、市和兰州新区的相关规范及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保证工艺先进,符合质量、消防、环保、节能、安全等标准,确保施工安全;项目按照兰州新区“承诺制”试点方案推进建设。

    (2)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计划建设规模 7 万吨石墨负极材料(含 10
万吨石墨化加工),计划建设投资 18.95 亿元,计划 2022 年 5 月底开工,计划建
设周期 16 个月(不含 3 个月冬歇期);二期计划建设规模 5 万吨硅碳负极材料(含
5 万吨石墨化加工)、5,000 吨碳纳米管粉体、5,000 吨碳纳米管纯化、5,000 吨
碳纳米管高温纯化及 3 万吨碳纳米管浆料,计划建设投资 32.85 亿元,计划 2024
年 1 月底开工,计划建设周期 14 个月(不含 3 个月冬歇期)。

    (3)因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建设或投产的,乙方新设公司应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新设公司可以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或建设进度。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总投资的资金到位、投资强度进行审查、核定。随时监督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资额度,未按计划进行的,有权要求乙方新设公司限时整改。

    (2)甲方提供给乙方新设公司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做到“七通一平”,即平地,供水、排水、供电(公共供电线路)、通讯、道路、燃气、热力抵达项目用地范围边界,除土地出让费外的“七通一平”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3)经济贡献奖

    给予乙方新设公司新区经济贡献奖励。按照《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修订)》(新政发〔2019〕1 号)第十条执行。

    (4)用能保障

    甲方根据本项目用能需求确保按时足量供应,不因政策调整、用能指标等因素断供、减供,或要求停产、限产(国家强制性要求除外)。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在兰州新区注册成立具
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本合同约定投资项目。乙方新设公司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

    (2)本项目如符合国家、甘肃省、兰州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可申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乙方新设公司享受的财政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兰州新区的项目建设和经营,不得私自占有、转移或挪用。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全球范围来看,去碳化和新能源汽车电动化已成为共识,全球动力锂电池市场规模将在未来几年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预测:2025 年锂电池装机量有望超 1800Gwh,全球渗透率达 55%,对应碳纳米管浆料需求约 47.5 万吨。

    兰州新区抢抓“双碳”目标等重大机遇,开辟产业发展新赛道,聚力打造西部新材料及新能源储能电池生产基地,产业集群效应明显,与公司碳材料业务方面具备较强协同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且兰州新区区域优势明显,其位于兰州北部的秦王川盆地,地处三省会城市共生带的中间位置,是国家规划建设的综合交通枢纽,占据着重要的地理位置,也是与国内、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和门户,具备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的研发基地和功能健全的发展平台,将为项目的发展提供优良的外部环境。

    格瑞芬作为公司碳材料业务板块的运营平台,为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积极扩产,拟在兰州新建年产 5,000吨碳纳米管粉体和 3 万吨碳纳米管浆料产线(含相关产业链配套),实现碳纳米管粉体及浆料在同一区域的供应链一体化,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

    负极材料是锂电池的四大关键材料之一,在锂电池中起到能量储存与释放的作用,主要影响锂电池的首次效率、循环性能、倍率等。常见的锂电负极可分为碳材料和非碳材料。石墨负极材料属于碳材料,是使用最为广泛的负极材料;硅基为代表的新型负极材料属于非碳材料,硅材料理论比容量是石墨的 10 倍以上,被认为当前性能最好的负极材料,代表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但硅碳负极在充放电过程中,受制于硅的体积会发生大幅膨胀(200%以上),存在硅碳负极颗粒粉1 资料来源:国金证券《道氏技术:治理理顺,CNT 和三元前驱体业务迎爆发》研究报告,2022 年

化导致的电池快速衰竭的难题,而单壁碳纳米管凭借其技术特点可以根本性地解决硅碳负极面临的上述问题,且管径越细、长度越长的碳纳米管导电性能越优良,将导电性能更优良的单壁碳纳米管导电剂添加到硅基负极中,将明显提升其导电性能,将单壁碳纳米管技术应用于硅碳负极产业化,极大的拓展了碳纳米管的应用领域,公司将形成差异化的硅碳负极产品,硅碳负极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及前景。

    格瑞芬在碳材料领域,产品体系质量领先,已经实现碳纳米管产品一至四代的量产,并且是国内首批实现量产第四代寡壁管产品的企业之一,其第五代单壁管产品亦已完成实验室样品制备;同时,格瑞芬拥有多层次、强大的研发团队支撑技术持续创新,具备完全自主的设备研发设计能力,搭建了领先的检测中心和性能测试平台,并储备了相应的技术和人员;公司结合负极材料技术发展趋势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拟在兰州新区建设“15 万吨硅碳、石墨负极材料及石墨化本次项布局,目建借助格瑞芬在碳材料方面的研发积累将相关产品线延伸至硅碳负极化加工生产项目”。

    依托兰州新区的区域优势、产业集群优势,基于碳纳米管粉体及浆料一体化布局,借助格瑞芬在碳材料方面的研发积累进行产品线延伸,格瑞芬碳材料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种类,大幅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长期来看有利于公司碳材料市场的拓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 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诸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
竣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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