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氏技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9 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95,238,095 股,发行价格 12.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9,999,997.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187,795,917.8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I100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基本信息
经公司 2022 年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30,000 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中的“年产 20,000 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变更至江西省龙南市富康工业园区,实施主体由道氏技术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年第 4 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变更之后的募集资金。
公司、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纳能源”)、子公司
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佳纳”)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及上述两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 募集资金分配金额及利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号 体 息(万元)
佳纳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1 3605 0181 0750 0000 1718 0.00
源 南支行
江西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2 3605 0181 0750 0000 1714 21,308.23
纳 南支行
江西佳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
3 2858 0001 0300 0001 218 0.00
纳 行
合计数 21,308.23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与佳纳能源、公司与江西佳纳为共同一方):
(一) 公司及佳纳能源、江西佳纳已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 20,000 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公司应当确保佳纳能源、江西佳纳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三) 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五) 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蓝天、陈思捷可以随时到银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 银行按月(每月 3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佳纳能源或江
西佳纳,同时抄送民生证券。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 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 如果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2 年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