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0-094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氏技术”)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7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15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 2017 年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拟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10 日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16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 2017 年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5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 2018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6、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5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 2019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7、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9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 2020 年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1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 2020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 年 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拟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公
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2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 2020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9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 2020 年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并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9,994,1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与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一)行权价格调整
(1) 2020 年股票期权:P=P0-V=15.12-0.1000000=15.02
(2) 2017 年股票期权(第三期):P=P0-V=29.42-0.1000000=29.32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上述调整,在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17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分别调整为15.02元/份和29.32元/份。
三、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操
作指南第 5 号》、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9 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 8 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9 次会议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