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0-036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4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佛山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
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董事梁海燕女士以及独立董事刘连皂先生、谢志鹏先生、蒋岩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财务总监吴伟斌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荣继华先生主持,参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
核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第二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
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三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
站公告的《2019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经董事会全体审议后认为:《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独立董事刘连皂先生、蒋岩波先生及谢志鹏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第四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
72,632,192.32 元,2019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 274,125,890.79 元,2019 年派发现
金红利 68,996,671.91 元(含税),按照 2019 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7,263,219.23 元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70,498,191.97 元。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526,303,689.09 元。
公司以 2020 年 4 月 24 日的总股本 459,994,1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5,999,416.30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经营
业绩和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第五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资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六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前述《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此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第七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八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
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九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9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19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2020 年度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3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
度由公司与子公司共同使用,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与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为 1 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公司及子公司将以名下现金、票据、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专利等其他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同时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如下:
子公司名称 担保额度(万元)
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0,000
(含其子公司,如香港佳纳有限公司)
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000
其他子公司 50,000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如下:
(一) 非独立董事薪酬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8 万元/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上述薪酬方案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监事会成员薪酬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部分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
2、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务价值、责任态度、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发放。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和考核方案,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会
计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11,395,922.59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十三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
议案》
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