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张翼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82,904,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63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82,769,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3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13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第一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2,90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00%;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第二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2,90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00%;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同意182,90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00%;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第四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2,90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00%;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第五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2,90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00%;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第六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同意182,90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63%;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第七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2,90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00%;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第八项决议:《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2,90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63%;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