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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6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氏技术”)2018年7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7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7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6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3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5月4日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5月9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1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6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4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

    6、2018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5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二)2017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12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5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8月2日及2017年8月7日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8月7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13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二)2017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7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15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9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0月10日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0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16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5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二、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18年7月6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并于2018年7月11日实施。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与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了调整。

  (一)行权价格调整

    (1)第一期:P=(P0-V)÷(1+n)=(35.39-0.22)÷(1+0.8)=19.54
  (2)第二期:P=(P0-V)÷(1+n)=(36.95-0.22)÷(1+0.8)=20.41
  (3)第三期:P=(P0-V)÷(1+n)=(53.45-0.22)÷(1+0.8)=29.57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二)行权数量调整

    (1)第一期:Q=Q0×(1+n)=3,617,900×1.8=6,512,220

    (2)第二期:Q=Q0×(1+n)=2,859,200×1.8=5,146,560

    (3)第三期:Q=Q0×(1+n)=3,038,000×1.8=5,468,400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上述调整,在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分别调整为19.54元/份、20.41元/份和29.57元/份;行权数量调整为6,512,220份、5,146,560份和5,468,400份。

    三、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意见

    (1)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公司2017年第二期、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及2017年第二期、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