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17-124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氏技术”)2017年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
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19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股票期权,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10月19日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3.45元/份
3、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姓名和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相关 303.8 100% 1.413%
人员(27人)
合计(27人) 303.8 100% 1.413%
注:
(1)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
与本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将以公告另行披露。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
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行权的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第三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
第四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5%。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获授股票期权的子公司激励对象以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为基础,并且激励对象个人所在子公司佳纳能源的业绩考核也达标后方可行权。业绩考核将对子公司每年度的净利润进行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佳纳能源员工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佳纳能源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1.1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佳纳能源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佳纳能源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1.3亿元。
第四个行权期 佳纳能源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
若行权期内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但子公司考核指标未能达标,则该子公司的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中当期可行权份额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注销。公司其他激励对象不参与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各年度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后,其他激励对象可以行权。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15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2017年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9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拟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0月10 日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0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16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2017年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决定向符合授权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303.8万份股票期权。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股票期权,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10月19日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3.45元/份
3、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姓名和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相关 303.8 100% 1.413%
人员(27人)
合计(27人) 303.8 100% 1.413%
注:
(1)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
与本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