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08 深市 三环集团


首页 公告 三环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环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6

三环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22-29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7 月 5 日,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6 号)同意,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033,43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4,999,99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421,226.36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3,578,767.2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556 号”《验资报告》。

    2、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 年,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9,591,41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99,999,968.0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20,188,293.64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879,811,674.4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9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468 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应付款项,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2、财务部每月定期将汇总的明细表按资金支付有关审批流程,经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结算账户,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