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现拟对《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原公司章程未涉及条款仍然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签署页】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万镇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