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19-53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锁期和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现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关联董事李钢先生、黄雪云女士、邱基华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20日,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有关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8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2月5日,并向7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515,000股,授予价格为11.15元/股。
6、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有关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原股权激励对象姚幕军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已故激励对象姚幕军先生所获授的本期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股,经董事会审查,确认如下处理:
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姚幕军先生因执行职务
身故,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股,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
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
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登记工作,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1日,向18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2,350,000股,授予价格为9.44元/股。
11、2019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锁定期届满说明
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1 月 5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 2020 年 1 月 4 日届满;公司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预
留部分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19 年 12月 27 日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1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述情形,满足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4 -2016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
(1)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252,571.04 万元,2018 年,公司
以 2014-2016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营业收入为 375,007.29 万元,较
3 于 25%。 2014-2016 年营业收入均值增长
(2)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48.48%。
以 2014-2016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综上 所述, 公司业绩 满足解锁条
于 25%。 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28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
公司将组 织相关 人员对 激励对 象 每个考 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 行打 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人员持有
4 分。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若激 的限制性股票,除此之外,其他首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 和 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次授予 678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
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予 174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度个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业绩考核均达标,符合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现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且符合解锁条
件的 67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部分授予且符合解锁条件的 17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股票
数量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
期可解锁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
解锁股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