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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02

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16-38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7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8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9月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9月11日,并向75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218,000股,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
    6、2016年9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16年4月18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86,381.8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1)回购价格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19.08元/股加上利息调整为9.365元/股加上利息。
    (2)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由375,211股调整为750,422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