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15-52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5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75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218,0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58人,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总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黄雪云 董事、副总经理 60,000 0.910% 0.007%
张禧翀 董事 60,000 0.910% 0.007%
邱基华 副总经理 60,000 0.910% 0.007%
李钢 副总经理 60,000 0.910% 0.007%
项黎华 副总经理 60,000 0.910% 0.007%
张伟发 财务总监 20,000 0.303% 0.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898,000 89.456% 0.688%
(共计752人)
预留 375,211 5.691% 0.044%
合计 6,593,211 100.000% 0.769%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解锁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解锁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解锁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
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解锁期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
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解锁期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
预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解锁期
当日止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解锁期 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
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解锁期
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4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15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22%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16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24%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4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17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26%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5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4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15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22%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16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24%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4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17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26%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4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16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24%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17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26%
①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②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在此前提下,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在2015年授出的,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将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部分若在2016年度授出的,则第一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这部分限制性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一起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解锁条件只有在达标的情况下,方能参与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否则取消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7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8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9月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条件为: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