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3014 债券简称:凯发转债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孔祥洲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肖勇、张世虎、宋平岗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3 人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独立董事宋平岗、林志、周水华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具保函、承兑、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等需求,有利于促进其经营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规章和本公司相关规定。
天津华凯为公司持股 49.71%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为天津华凯提供担保,
系支持天津华凯的发展,控股子公司天津华凯的其他股东未提供相应股权比例的担保亦为提供反担保。天津华凯的日常经营由公司主导,少数股东为清华大学标的知识产权对应的科研成果处置后归属清华大学的股权持有方及清华大学教师等,少数股东清华方不参与日常经营及管理,其经营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有效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预计向通号集团、天津华凯预计向清华大学采购/销售商品、
提供技术服务合计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2023 年初至今已审议通过的额度不计入其中)。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肖勇、张世虎回
避表决。
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
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5,105,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十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1,525.525375 万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
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43 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审议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预案、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
本次证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4、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遵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如适用)
(四)审议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相关议案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