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23014 债券简称:凯发转债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和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40,000股,共涉及激励对象108人,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31%(注1)。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6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7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3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3 月 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公司以 9.2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 万股,上市日期
为 2017 年 6 月 9 日。
5、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6、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以 5.53 元/股的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7 日。
7、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的 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8、2018 年 6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上述 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9、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 14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7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上述 149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17 年 3 月 3 日,上
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9 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7 日。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首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解除限售条件。
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17 年-2019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9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
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不低于 10%。 为 46.3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本处所指营业收入为凯发电气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不低于 21%。 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扣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除 RPS、RPS Signal、凯发德国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不低于 33%。 三家境外子公司向合并报表各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方以外销售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本计划在 2018 年-2019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不低于 2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不低于 33%。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108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A
根据《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定,具体情况如下: 级及 B 级,均符合解锁条件,
考核等级 可解锁比例 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A 级、B 级 100% 的 100%可解除限售。
C 级 80%
D 级 0%
综上,董事会认为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限售期和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
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情况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8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840,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6031%(注 2)。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已解锁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 剩余未解锁限制
职位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股)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