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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7 深市 凯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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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8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9-047
债券代码:123014        债券简称:凯发转债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不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0,561,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7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00万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14;债券简称:凯发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2019年4月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4日)期间共计转股101,243股,公司总股本由280,561,580股增至280,662,823股。根据“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若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股利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基于此,调整后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0,662,8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68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620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137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68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

  咨询联系人:王瑞瑾张磊

  咨询电话:022-60128018

  传真电话:022-60128001-804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