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8-033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孔
祥洲先生、王伟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方案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孔祥洲、王伟持股及承诺情况
1、截至目前,孔祥洲持有公司股份69,959,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1%,
其中持有可流通股股票17,489,780股;王伟持有公司股份22,914,56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8.29%,其中持有可流通股股票5,728,640股。
2、孔祥洲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的锁定期。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发行后股份总额的4%,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减持方式主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人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公司:1、现金方式;2、本人在公司处取得的现金红利。
3、王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的锁定期。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发行后股份总额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减持方式主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人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公司:1、现金方式;2、本人在公司处取得的现金红利。
4、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于2017年12月5日做出的承诺:
自2017年12月5日起6个月内(即至2018年6月4日),不减持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孔祥洲、王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个人需求
2、减持期间:若使用大宗交易方式则减持日期为2018年6月5日至未来6
个月内;若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则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18年6月12日)至未来的6个月内。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孔祥洲:减持数量不超过11,055,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若此
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连续90日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连续90日内不超过总股本的2%。
王伟:减持数量不超过5,527,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此期
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连续90日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连续90日内不超过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孔祥洲、王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