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8-030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目前,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 106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7638万股的0.3799%。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7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3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3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7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公司以9.2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6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上市日期
为2017年6月9日。
5、2017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6、2018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以5.53元/股的价格向
2名激励对象授予88万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7日。
7、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7年3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354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4万
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106人,实际
授予数量为35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29%。
三、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3月3日,上市日为2017
年6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18
年3月5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除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
本计划在2017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各年
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71%,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比例不低于 本处所指营业收入为凯发电气经审
10%。 计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扣除RPS、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比例不低于 RPSSignal、凯发德国三家境外子
21%。 公司向合拼报表各方以外销售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比例不低于 后的营业收入。
33%。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10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级及
根据《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定,具体情况如下: B级,均符合解锁条件,其个人本次
考核等级 可解锁比例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
A级、B级 100%
C级 80% 售
D级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06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7638万股的0.379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本次不能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位 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共40 141 42.3 0 98.7
人)
核心技术(业务)人 209 62.7 0 146.3
员(共66人)
合计 350 105 0 245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6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如下:
10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级,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的 100%可解除限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