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3-121
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授予登记数量:381.1693 万股
(二)授予登记人数:49 人
(三)授予价格:9.73 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五)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10 月 13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集表决权。
(二)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2023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3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2023年9月17日,公司股东刘希先生书面提请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
(六)2023年9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九)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2023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9月28日
(二)授予价格:9.73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
(四)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五)授予登记人数:49人
(六)授予登记数量:381.1693万股
(七)具体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首次授予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王建民 董事会秘书 23.5427 6.18% 0.04%
2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357.6266 93.82% 0.61%
(共计 48 人)
合计 381.1693 100.00% 0.65%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八)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
(九)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除限 售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即为通过考核,当期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 记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8日,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 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 数 量(股) 比例 增减(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62,629,121 27.64 +3,811,693 166,440,814 28.28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5,816,283 72.36 -3,811,693 422,004,590 71.72
三、总股本 588,445,404 100 0 588,445,404 1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京会兴验字第16000002号),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10月7日止,贵公司实际收到4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缴纳出资款人民币37,087,772.89元(认购股数3,811,693.00股,每股9.73元),由于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因此本次股权激励并不会涉及股本的变动。
十、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普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
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