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4
二、本次授予情况...... 6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8
四、结论性意见...... 9
五、备查信息...... 10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九强生物、公司 指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指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
稿)》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得转让等部分权利受限
股票 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每股限制性股票的价
格
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
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办理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九强生物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一致同意由陈永宏先生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3. 2023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取消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3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5. 2023 年 9 月 17 日,公司股东刘希先生书面提请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
6.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 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8. 2023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0.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8 日。
2. 授予价格:9.73 元/股。
3. 授予数量:381.1693 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5. 授予人数:49 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王建民 董事会秘书 23.5427 5.68% 0.04%
2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357.6266 86.22% 0.61%
(共计 48 人)
预留 33.6323 8.11% 0.06%
合计 414.8016 100.00% 0.70%
注 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在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者调整至预留。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7.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