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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九强生物: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3-116

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一)激励总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414.801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0%。其中,首次授予381.1693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1.89%,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5%;预留授予33.6323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11%,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

  (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9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

  (四)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73元/股。


  (五)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六)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保持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即为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一致同意由陈永宏先生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2023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3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2023年9月17日,公司股东刘希先生书面提请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

  (六)2023年9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八)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九)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2023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9月2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81.16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73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9月28日。

  (二)授予价格:9.73元/股。

  (三)授予数量:381.1693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49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王建民          董事会秘书      23.5427      5.68%        0.0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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