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8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90,79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3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 年 6 月 6 日,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三)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其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业务;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相应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等事宜。
(五)2021年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08)。
(六)2021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授予登记人数为71人,授予登记数量为386.93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
(八)2021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4日,授予登记人数为4人,授予登记数量为97.05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
(十)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公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截至目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办理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计算口径,公司 2021 年经审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计 的 营 业 收 入 值 为
第一个 以2019年营业收入(84,086.1681 998,098,958.43 元,较 2019 年
解除限售期 万元)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 的增长率为 18.70%,满足业绩考
长率不低于1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 核目标。
业务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不包含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
发有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共计 71 人,其中,5 人因个人原个等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 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即为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予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以全部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即为未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司回购注销;其余 66 人均符合激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励对象资格,且绩效考核结果均
为合格以上(含),其当期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
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66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90,79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31%。
三、本次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 限售数量 限售数量
(股) (股)
1 邹左军 中国 董事长 647,249 258,899 388,350
2 张宜 中国 副总经理 116,212 46,484 69,728
3 双赫 中国 副总经理 116,212 46,484 69,728
4 王建民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03,560 41,424 62,136
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743,754 1,097,500 1,646,254
(62 人)
合计 3,726,987 1,490,791 2,236,196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2、激励对象中邹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张宜先生、双赫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资格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