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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6 深市 九强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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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九强生物: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7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395 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三)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相应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等事宜。

  (五)2021年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六)2021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授予登记人数为71人,授予登记数量为386.93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

  (八)2021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4日,授予登记人数为4人,授予登记数量为97.05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

  (十)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上述 5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2,395 股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经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即人民币 7.65 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089,321.75 元,
  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55,863,065    43.44      -142,395      255,720,670      43.43

  高管锁定股              163,813,802    27.81        0        163,813,802      27.82

  首发后限售股              87,209,302    14.81        0        87,209,302      14.81

  股权激励限售股            4,839,961      0.82      -142,395      4,697,566        0.8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3,121,235    56.56        0        333,121,235      56.57

三、总股本                  588,984,300      100      -142,395      588,841,905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
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395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395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5元/股。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按规定履行回购注销程序。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
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项合法、合规,且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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