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79,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75%,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7.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848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4,998,16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3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6,038,1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继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8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6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53%,最高成交价为18.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68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9,998,1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