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三)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年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08)。
(六)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5月17日,公司公告已完成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2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71人,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6.93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
(八)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1年5月18日公司可分配股本588,013,7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3419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7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7.73元/股-0.0993419元/股=7.6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值)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73元/股调整为7.64元/股。
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公告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拟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73元/股调整为7.64元/股。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系由于已公告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73元/股调整为7.64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九强生物本次调整与预留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数量、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