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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6 深市 九强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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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2

九强生物: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三)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年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08)。

  (六)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7094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2.9421万股调整为388.2327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3人调整为72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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