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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6 深市 九强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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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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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 2018-023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12 名, 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1,03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6%;
2、公司将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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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
有效。
2、 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2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936,803 股限制性股票。
4、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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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符合条件的
12 名对象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自 2018 年 2 月 22 日起的第一个交易日
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281,035 股。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
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授
予之日起计。 限售期满后,若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可分三期申请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次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售日,激励对象申请对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 2014 年净利润( 20,364.32 万元) 和营业收入( 50,827.43 万元) 为基
数, 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 2014 年净利润( 20,364.32 万元) 和营业收入( 50,827.43 万元) 为基
数,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 2014 年净利润( 20,364.32 万元) 和营业收入( 50,827.43 万元)为基
数,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上 “ 净利润” 、 “ 净利润增长率” 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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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 以主营业务收入
为计算依据。
限售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在满足此前提之下,若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这部分限制
性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一起解除
限售;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未达到公司
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考核条件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
及合格的激励对象即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即未
通过考核。未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其当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予
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三、 解除限售条件完成情况说明
(一) 限售期届满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017 年 2 月 22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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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
第一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时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所
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届满。
(二)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员;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
(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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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绩条件: 
( 1) 以 2014 年净利润( 20,364.32 万元)和营业收入
( 50,827.43 万元)为基数, 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以上“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
入为计算依据。)
( 2) 限售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1)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 26,729.86 万元,较 2014 年
增长率为 31.26%;公司 2016 年
主营业务收入为 66,740.27 万元,
较 2014 年增长率 31.31%,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
(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
份授予日( 2017 年 2 月 22 日)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的平均净利润为
24,244.3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平均净利润为 23,737.02
万元,限售期 2016 年度的净利润
为 27,164.6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26,729.86 万元,
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符合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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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4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标
该 12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考核
均为合格及以上,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决定对 12 名授予对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
四、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如下 ( 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
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
量(股) 
已回购注
销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 
已解除限
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 
本次可解除
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 
本 次 解
锁 数 量
占 其 已
获 授 限
制性股票
比例 
剩余未解
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
数量(股) 
张新玲 核心销售人
员 132,567 0 0 39,770 30.00% 92,797
蔡华雅 研发部经理 88,378 0 0 26,513 30.00% 61,865
刘瑶 研发组长 79,540 0 0 23,862 30.00% 55,678
孙国敬 研发组长 70,702 0 0 21,210 30.00% 49,492
龚俊 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