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5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 10月 30 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等议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20日,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017年9月21日
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鉴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7.831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 人调
整为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8.7136 万股调整为 100.8826万股。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DanSheng 副总经理 630,516 62.50% 0.13%
(盛丹)
付红伟 质量总监 378,310 37.50% 0.08%
合计 1,008,826 100.00% 0.21%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父母、子女。
2、所有参与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实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831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调整原因及调整后的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此外,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价格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