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6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17年10月3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8826万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30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100.882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3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3人,包括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质量总监。
4、授予价格:公司此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93
元/股。
5、授予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8.713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
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0,082.86万股的 0.28%。本计划不设预留部分。
6、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 5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解除限售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考虑到各期股权激励计划年度业绩考核的连贯性,本计划的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参考之前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制定,制定标准不低于前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以2014 年净利润(20,364.32万元)和营业收入(50,827.43 万元)为基
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次解锁以2014 年净利润(20,364.32万元)和营业收入(50,827.43 万元)为基
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计算依据。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公司将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考核条件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激励对象即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即未通过考核。未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其当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等议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20日,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017年9月21日
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7.831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以上任一情况,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7年10月30日。
4、授予价格:7.93元/股。
5、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 2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00.8826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