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1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种类:公司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董事会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2月22日。
4、授予价格:11.32元/股。
5、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12名,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93.6803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张新玲 核心销售人员 132,567 14.15% 0.03%
蔡华雅 研发部经理 88,378 9.43% 0.02%
刘瑶 研发组长 79,540 8.49% 0.02%
孙国敬 研发组长 70,702 7.55% 0.01%
龚俊 研发组长 70,702 7.55% 0.01%
宋占科 研发组长 70,702 7.55% 0.01%
高爱民 研发组长 70,702 7.55% 0.01%
张小锐 研发组长 70,702 7.55% 0.01%
张全立 生产部经理 70,702 7.55% 0.01%
LIMANKE 雅培合作事业部经理 70,702 7.55% 0.01%
(李曼柯)
周明 法规部经理 70,702 7.55% 0.01%
蒋咏君 财务部经理助理 70,702 7.55% 0.01%
合计 936,803 100% 0.19%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父母、子女。
2、所有参与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激励对象LIMANKE(李曼柯)为澳大利亚籍公民,其护照上的姓名为LIMANKE。
6、除本计划外,截至目前公司还有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连同本计划,公司目前尚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所涉股票数量(万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第一期股权激励 217.1806 0.43%
第二期股权激励 93.6803 0.19%
合计 310.8609 0.62%
如上表所示,连同本计划,公司目前尚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不超过10%。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8、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不存在影响和需要调整的情况。
9、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 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考虑到各期股权激励计划年度业绩考核的连贯性,本计划的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参考之前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制定,制定标准不低于前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20,364.32万元)和营业收入(50,827.43万元)为基
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20,364.32万元)和营业收入(50,827.43万元)为基
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20,364.32万元)和营业收入(50,827.43万元)为基
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以上 “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计算依
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在满足此前提之下,若授予部分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这部分限制性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一起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考核条件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激励对象即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即未通过考核。未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其当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17年 2月 22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2017〕京会兴验字第1100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截至 2017年
2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 1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为人民
币 10,604,609.96 元(认购股数936,803.00股,每股11.32元),其中新
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936,803.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9,667,806.96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投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828,609.00
元,股本为 500,828,609.00 股。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年 2月 2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 2017年3月 2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 291,708,935 58.35% 936,803 292,645,738 58.43%
非流通股)
02股权激励限售 1,585,423 0.32% 93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