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0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93.680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32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12 人,包括公司核心销售
人员、核心研发人员、及其他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
4、授予价格:公司此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32
元/股。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93.6803 万股公
司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9%,本计划不设预留部分。
6、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 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考虑到各期股权激励计划年度业绩考核的连贯性,本计划的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参考之前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制定,制定标准不低于前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20,364.32万元)和营业收入(50,827.43万元)为
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20,364.32万元)和营业收入(50,827.43万元)为
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20,364.32万元)和营业收入(50,827.43万元)为
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以上 “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计算依
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在满足此前提之下,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这部分限制性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一起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考核条件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激励对象即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即未通过考核。未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其当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017年1月10日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2、2017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均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和已通过的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2月22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以上任一情况,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种类:公司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