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证券代码:300406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计划所涉所有激励对象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核心销售人员、核心研发人员以及其他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3.6803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
股本总额 49,989.1806 万股的 0.19%。本计划未设置预留权益部分。本计划中任
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时如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32元。
7、考虑到各期股权激励计划年度业绩考核的连贯性,本计划的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参考之前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制定,制定标准不低于前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20,364.32万元)和营业收入(50,827.43万元)为基
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20,364.32万元)和营业收入(50,827.43万元)为基
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20,364.32万元)和营业收入(50,827.43万元)为基
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计算依据。
8、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内,由公司按相
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特别提示......3
目 录 ......5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7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9
第五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11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3
第七章 激励对象获得授权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1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18
第九章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9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21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23
第十二章 本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25
第十三章 附则......26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九强生物、本公司、公指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核心销售人员、核心研
指 发人员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员工进行的长
划、本计划 期性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转让等
部分权利受到限制件的公司股票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销售人
激励对象 员、核心研发人员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员
工
授予日 指 本计划核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锁定期 的期限,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
起至该限制性股票解锁之日止
解锁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备忘录8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
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考核办法》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销售及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 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核心销售人员、核心研发人员以及其他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包括:
1、核心销售人员;
2、核心研发人员;
3、其他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
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