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530,61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9%)的股东周全凯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32,65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96%)。
2、持本公司股份 341,4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3%)的股东金凤龙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85,35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84%)。
3、持本公司股份 246,79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1%)的股东刘鑫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61,69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77%)。
4、持本公司股份 350,83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8%)的股东季春伟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87,70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94%)。
5、持本公司股份 855,56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5%)的股东蒲云军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13,89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61%)。
6、持本公司股份 186,5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4%)的股东郝乐敏
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6,6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10%)。
7、持本公司股份 1,044,64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70%)的股东蒲静
依女士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周全凯先生、董事金凤龙先生、监事刘鑫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先生、控股股东姜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及蒲静依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周全凯先生、金凤龙先生、刘鑫先生、季春伟先生、蒲云军先生、郝乐敏女士、蒲静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股总数占公司
股东名称 无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持股总数
总股本比例(%)
周全凯 132,654 397,961 530,615 0.239
金凤龙 85,355 256,066 341,421 0.153
刘 鑫 61,699 185,097 246,796 0.111
季春伟 87,709 263,126 350,835 0.158
蒲云军 213,891 641,671 855,562 0.385
郝乐敏 186,525 0 186,525 0.084
蒲静依 1,044,641 0 1,044,641 0.470
合 计 1,812,474 1,743,921 3,556,395 1.6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周全凯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 132,6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9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金凤龙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 85,35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8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刘鑫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 61,6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7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四)季春伟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 87,70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9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五)蒲云军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 213,89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6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与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六)郝乐敏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 46,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1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与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七)蒲静依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 261,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7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与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1、自然人股东周全凯先生、金凤龙先生、刘鑫先生、季春伟先生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有关持股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