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公司董事周全凯先生、董事韩旭先生、董事金凤龙先生、监事刘鑫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此期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64,59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088%,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所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韩旭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周全凯先生、董事金凤龙先生、监事刘鑫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期
限已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届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
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周全凯先生、董事金凤龙先生、监事刘鑫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董事周全凯先生、董事金
凤龙先生、监事刘鑫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先生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30,615 0.239% 530,615 0.239%
周全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654 0.060% 132,654 0.0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7,961 0.179% 397,961 0.179%
合计持有股份 341,421 0.153% 341,421 0.153%
金凤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355 0.038% 85,355 0.0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6,066 0.115% 256,066 0.115%
合计持有股份 246,796 0.111% 246,796 0.111%
刘 鑫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699 0.028% 61,699 0.0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5,097 0.083% 185,097 0.083%
合计持有股份 350,835 0.158% 350,835 0.158%
季春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7,709 0.039% 87,709 0.03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3,126 0.118% 263,126 0.11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0)。截至 2020年 8 月 31 日,公司董事周全凯先生、董事金凤龙先生、监事刘鑫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2、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董事周全凯先生、董事金凤龙先生、监事刘鑫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已完成。
三、备查文件
董事周全凯先生、董事金凤龙先生、监事刘鑫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季春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