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韩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韩旭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韩旭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韩旭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97,17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37%)。鉴于韩旭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旭先生尚未实施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仍持有公司股份388,7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5%。
二、股东持股情况
减持预披露时持股 目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88,704 0.175% 388,704 0.175%
韩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7,176 0.044% 97,176 0.0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1,528 0.131% 291,528 0.131%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终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终止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终止后,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韩旭先生出具的《辞职报告》;
2、韩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