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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5 深市 科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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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编号:2018-02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

                              对应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向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46号),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科隆股份”)向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四川恒泽”)100%股份。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书》,就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作出相应承诺。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4-00030号),四川恒泽未能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公司拟回购四川恒泽未能完成承诺对应的发行对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的股份数量

    根据公司与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书》,四川恒泽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对应的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数额分别不低于:2016年不低于2,600万元、2016-2017年度累计不低于6,000万元、2016-2018年度累计不低于10,300万元、2016-2019年度累计不低于15,000万元、2016-2020年度累计不低于20,000万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7]第4-00073号),四川恒泽2016年实现净利润2,743.11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目标,交易对方无需进行补偿。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4-00030号),四川恒泽2017年实现净利润2,473.08万元,未实现本次收购中2017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3400万元的目标,2016年-2017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 5,216.19 万元,为本次收购累计实现净利润的86.94%,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书》,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对以上差额进行补偿。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补偿并注销股份数如下:

    (一)基本计算公式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优先以股份的方式向公司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方式补足。

    股份补偿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际考核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数总和× 拟购买资产总价格

– 已补偿金额]÷ 发行价格 –已补偿股份数

    假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业绩承诺方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的回购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

回。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数足以支付上述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不需要现金补足。

    (二)计算过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实际考核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数总和× 拟购买资产总价

格–已补偿金额]÷ 发行价格 –已补偿股份数}×(1+转增股本)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2016年和2017年累计承诺净利润6,000万元-2016

年和2017年累计实际利润5,216.19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数总

和 200,000,000元×拟购买资产总价格230,000,000元]÷ 发行价格44.39元–

已补偿股份数0股}×(1+0.5)=304,589股

    二、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目的:履行发行对象重大资产重组承诺,股份回购注销

    2、回购股份方式:定向回购发行对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3、回购股份价格:总价1.00元人民币

    4、回购股份数量:合计回购304,589股,其中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回购243,671股,向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购60,918股。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回购事项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后的送股安排

    若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定向回购并注销议案,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将前款约定的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中的全部已锁定股份赠送给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承诺方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甲方的股本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定向回购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原股东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

审议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五、备查文件

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协议书》、《利润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