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3-119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创基金相关事项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投资概述
2022 年 10 月 27 日,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
济医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博创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东莞松山湖博创生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博创基
金”)。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博创基金相关事项变更并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博创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博济投资出资1,2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24%。博创基金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 合伙人类别 出资
(万元) 例 方式
1 广东博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 4%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 东莞市生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2% 普通合伙人 货币
3 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500 7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0 2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 5,000 100% -
二、 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为了顺利推进博创基金的后续工作,经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东莞市生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退出本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出资额由 5,000 万元人民币减至 4,900 万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广东博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生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博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上述变更之外,其他合伙人及出资额均未发生变化。
经各方友好协商,对博创基金的相关事项作合理调整,并签署了新的《东莞松山湖博创生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文件,各方权利义务遵照新的合伙协议执行。
三、 新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东莞松山湖博创生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博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合伙目的
依照本协议的规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
5、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本次投资期限为 5 年,自合伙人完成首次实缴之日起算,前 3 年为投资期,第 4 年起为退出期。执行事务合伙人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投资期限,但最多可延期两次,每次最长延期一年。
6、出资方式和出资缴付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 合伙人类别 出资
(万元) 例 方式
1 广东博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 4.08%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 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500 71.4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0 24.4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 4,900 100% -
各合伙人的出资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缴付。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决定签发出资缴付通知书,各合伙人应按照出资缴付通知书中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
7、管理人
基金之管理人为广东博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
理运营,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等。
8、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4 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博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派 1 人,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派 1 人,东莞市生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指派 2 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表决的全部事项,实行一人一票,且经拥有表决权参会的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
9、投资领域及投资范围
本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生命科学和大健康领域中符合投资策略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资本增值。
10、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标准:管理费总计为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 8%,合计收取五年,按照运作年度收取(自本基金备案完成之日起算,365 日为一个运作年度)。其中前三年(投资期)每年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 2%,第四年起(退出期)每年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 1%;但根据本协议“第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之“1.6 存续期限”约定,若延长了投资期限,则延长的投资期限内无管理费。管理费为含税金额。
11、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对于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在支付合伙企业应付的有关费用并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理判断预提相关准备金后,按照如下具体的分配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在合伙企业项下的实缴出资额;
(2)如经过前述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收益,则以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时间为序,先向首期出资合伙人分配基础投资收益,再向后续出资合伙人分配基础投资收益,以此顺序为准,直至所有批次的合伙人均分配完毕基础投
资收益;
(3)如经过前述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剩余的为可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按剩余可分配收益的 20%为基准计提业绩报酬,计提业绩报酬后的剩余收益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博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尽其合理商业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权益资产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若本合伙企业需要进行非现金分配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后,非现金资产处置方案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博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定方案并执行。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会计及报告
在合伙企业成立的第一个日历年度结束时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博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应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投资业绩评估。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博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各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余额及在该会计期间的变化。
13、退伙
(1)有限合伙人退伙
在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内,有限合伙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强制退伙情形,执行事务实务合伙人可以强制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当然退伙情形时,当然退伙,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除此以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的要求。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在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届满之前,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始终履行合伙协议项下的职责;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之外,在合伙期限届满之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以实现退伙。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合伙企业同时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四、 本次变更后工商登记情况
博创基金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东莞松山湖博创生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FC74J8F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城路 9 号 8 栋 61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博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诚)
成立日期:2023 年 4 月 1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 本次相关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博创基金相关事项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合作各方友好协商的结果,有利于博创基金后续投资工作的开展,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博创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基金的出资认购,亦不存在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2、本次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东莞松山湖博创生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东莞松山湖博创生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副本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