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0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通过萍乡广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至个人名下的行为。
2、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知,马仁强先生、欧秀清女士、谭波先生、韩宇萍女士、朱泉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将其通过萍乡广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广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转至个人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卖方 交易方式 股份数量 买方 受让方与公司的关系
1 萍乡广策 大宗交易 911,000 马仁强 副总经理
2 萍乡广策 大宗交易 268,300 欧秀清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3 萍乡广策 大宗交易 194,400 谭波 董事、副总经理
4 萍乡广策 大宗交易 194,400 韩宇萍 副总经理
5 萍乡广策 大宗交易 208,200 朱泉 董事、副总经理
合计 - - 1,776,300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马仁强先生、欧秀清女士、谭波先生、韩宇萍女士、朱泉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受让1,776,3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马仁强 1,003,896 0.38% 1,914,896 0.73%
欧秀清 - - 268,300 0.10%
谭波 - - 194,400 0.07%
韩宇萍 - - 194,400 0.07%
朱泉 - - 208,200 0.08%
合计 1,003,896 0.38% 2,780,196 1.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马仁强先生、欧秀清女士、谭波先生、韩宇萍女士、朱泉先生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取得的公司股份,按规定自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萍乡广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企业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2、马仁强先生、欧秀清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朱泉先生、谭波先生自愿作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按照《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A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本人拟进行该等转让,本人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3、韩宇萍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本次持股方式变更事项所涉及的上述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执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主要是为了更加严格、更好的履行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间接持股锁定承诺。
2、本次受让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受让股份行为不违反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4、公司将督促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作出的有关承诺。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