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6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吴格明先生、郑立楷先生、监事文红女士、方丽女士、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1,854,5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7%)的董事、副总经理吴格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658%);
2、持有公司股份 5,826,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的董事、副总经理
郑立楷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27%);
3、持有公司股份 279,21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的监事文红女士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9,8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6%);
4、持有公司股份 100,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的监事方丽女士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2%);
5、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707,34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的郭丽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79,637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18%)的石泰山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6,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1%)。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吴格明先生、郑立楷先生、监事文红女士、方丽女士、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吴格明 11,854,553 1.97%
郑立楷 5,826,734 0.97%
文红 279,216 0.05%
方丽 100,273 0.02%
郭丽华 707,348 0.12%
石泰山 1,079,637 0.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吴格明先生、郑立楷先生、文红女士、方丽女士、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拟减持的是因公司原股东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注销清算,他们通过原股东间接持有变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方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吴格明 1,000,000 大宗交易方式 0.1658%
郑立楷 800,000 集中竞价方式、大 0.1327%
宗交易方式
文红 69,804 集中竞价方式 0.0116%
方丽 25,068 集中竞价方式 0.0042%
郭丽华 176,837 集中竞价方式 0.0293%
石泰山 269,909 集中竞价方式 0.0448%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即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吴格明先生、郑立楷先生在其通过原股东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为直接持有时分别承诺:
(1)本人在汉宇集团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
(3)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对本人所持汉宇集团股份有其他限售规定和要求的,本人转让所持汉宇集团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2、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在其通过原股东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为直接持有时承诺:
(1)本人在石华山先生担任汉宇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在石华山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吴格明先生、郑立楷先生、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吴格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郑立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文红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方丽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5、郭丽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6、石泰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