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60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000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75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3,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a: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22 石华山
2 03*****047 石磊
3 02*****269 吴格明
4 00*****825 郑立楷
5 01*****546 马春寿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 336 号
咨询联系人:何嘉瑶、丁静
咨询电话:0750-3839060
传真电话:0750-38393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第六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