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7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石华山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列席 4 人。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0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24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健全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
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使其失真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向关联法人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巨新材”)购买塑料原材料,预计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向优巨新材及其控制子公司出租房屋,预计收取租金水电费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向深圳博汇之能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房屋,预计收取租金水电费金额不超过 730 万元。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公 告编号:2022-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关联董事石华山先生、马春寿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申请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包括截止日前获得银行授信但在此日后使用的授信。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额度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
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在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开展 2022 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同川科技借款延期的议案》
为继续支持同川科技业务发展,并节省相关财务费用,公司将对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额度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
到期后延期 1 年。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同川科技借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内容请查看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